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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49:19  浏览:93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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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财政部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为创作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鲜明时代特征、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优秀美术作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文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实施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现将《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财政部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作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鲜明时代特征、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优秀美术作品,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实施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以下简称“美术创作工程”)以繁荣美术创作为中心,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美术家的智慧,调动美术团体和美术工作者积极性,创作出具有民族史诗性质、能够与伟大时代相匹配并传之久远的美术精品。


第二章 作 品 范 围


第三条 美术创作工程的作品须表现公元1840年以来的历史时期内,中国波澜壮阔的反帝、反封建、反殖民主义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重大历史事件。


第四条 美术创作工程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和鼓励艺术家进行新作品的创作,推出以重大历史题材为主体内容的新作品。


第五条 美术创作工程的作品主要是中国画、油画和雕塑(包括壁画、浮雕)三种艺术形式,共100幅(件);其中,中国画40幅左右,油画40幅左右,雕塑20件左右。


第六条 美术创作工程的作品中,新创作品比例不少于80%,移植加工作品不多于20%。


第七条 根据题材的需要,作品的尺幅分为两种规格供参考:


(一) 重点题材


1、国画、油画横幅不小于4.5米(长)×3米(高),竖幅不超过3.5米(高)×2米(宽);


2、雕塑不超过2米(长)×2米(宽)×4米(高)。



(二) 一般题材


1、国画、油画横幅不小于3.5米(长)×2.5米(高),竖幅不小于1.8米(宽)×3米(高);


2、雕塑不小于1.8米(长)×1.8米(宽)×3米(高)。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八条 成立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和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艺术委员会。


第九条 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职能及构成:


(一)负责整个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二)组长由文化部部长和财政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副部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联络、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


第十条 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艺术委员会”)的职能及构成:


(一)在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


(二)艺术委员会由美术界知名专家和文化部负责业务工作的有关人员构成;


(三)艺术委员会成员由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确定并聘请;


(四)艺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


第十一条 艺术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为领导小组做好参谋和咨询;


(二)对历史题材的创作主题、内容、形式进行论证;


(三)指导作品的创作、修改、加工和提高;


(四)开展美术理论研究和美术评论工作;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资 金 管 理


第十二条 国家设立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按年度拨款,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经财政部批准后,按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使用范围包括:创作资助经费,作品奖励性购藏经费,专家考察、指导、研究等经费,巡回展览、出版经费,宣传经费,项目管理运营经费等。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创作资助和作品奖励性购藏部分。创作资助和奖励性购藏资金的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坚持公开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奖励购藏的原则,加强作品创作的材料和劳务成本核算,建立前期创作资助论证、创作中监督和作品完成后评估的管理体系,发挥文化、财政主管部门在决策过程中的管理、审议和指导作用,建立监察、审计部门跟踪监督制度。


第五章 创 作 实 施


第十七条 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制定严格的创作计划:


(一)由社会科学研究、历史(近现代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军史研究、文献研究以及相关学科专家共同策划、论证,提出100个左右历史题材的创作主题内容;


(二)主题内容由艺术委员会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列入创作计划。


第十八条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创作选题,并在全国范围进行工程项目创作的申报。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工作。中央和国家部门所属有关美术单位直接向文化部申报。


第十九条 部分重点题材及无人申报项目可采用指定方式选定创作人员。


第二十条 凡参选的创作人员须提供证明本人专业水准的个人资料参与申报。申报内容须包括对所选题材的创作构思、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


第二十一条 个人申报者限选一个题材。以美术单位名义集体申报的,同一单位申报题材不得超过三个。


第二十二条 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创作小稿,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供艺术委员会审核评议。一经认可,即准予进入创作阶段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作者签订创作合同,支付创作资助经费。


第二十三条 如创作小稿审议未通过,需要修改的,由艺术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创作人员进行修改后再审议。如仍未通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邀请作者创作。


第二十四条 签约作者按照工程总体创作计划的进度要求,在2007年10月完成作品的主要部分。


第二十五条 在创作期间,创作人员须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和艺术委员会定期检查创作情况,或者指派专家小组查询创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艺术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即支付政府购藏经费。未达到要求的,应继续加工修改,直到获得艺术委员会认可。如最终未达到艺术委员会要求的,则不再支付政府购藏经费。


第六章 展 览 收 藏


第二十七条 全部作品须在2008年5月份以前完成,由艺术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并报领导小组审定;需要继续修改的作品,最后完成期限为2008年10月。


第二十八条 作品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新闻宣传和媒体报道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全部作品用于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等国家级艺术单位展出、收藏、陈列。


第三十条 视情况组织全国巡展,同时筹划对外交流展出活动;制作激光视盘,出版作品集、论文集等等。


第三十一条 在宣传出版物中,所有作品均须标示“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作品”的标志。


第三十二条 美术创作工程作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国家文化部。


第七章 评 审 纪 律


第三十三条 美术创作工程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艺术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不得接受创作人员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和财物;不得徇私舞弊,为参评作品说情投票;不得在结果公布之前透露与评审结果有关的情况。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创作人员及相关单位,不得向美术创作工程艺术委员会及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送礼、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及艺术委员会成员参与创作的作品,在评议和投票中本人须回避。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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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废止5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和509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18号

 
公布废止5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和509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的新形势,使我国现有的强制性行业标准符合《贸易技术性壁垒协议》(WTO/TBT)的要求,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发送“强制性行业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33号)的统一布置,国家经贸委对已公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农用变压器等5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将隔爆型行程开关等509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废止5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目录

     二、509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废止5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机械行业  
1 JB7066-1993 农用变压器
2 JB6917-1998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3 JB6257-1992 近电报警器
4 JB6325-1992 DZ9系列船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5 JB6732-1993 汽轮机及被驱动机械噪声限值
6 JB8517-1997 窄轨运输车辆 安全要求
7 JB8617-1997 电影放映机、幻灯机和投影器 安全要求
8 JB5808-1991 ZFB92 、93型船用交流发电机过载逆功率保护装置
  轻工行业  
9 QB 3662-1999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技术条件
  纺织行业  
10 FZ90012-1995 纺织机械旋转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化工行业  
11 HG 2859-1997 滴滴涕原药
12 HG 3551-1990 A109型氨合成催化剂
13 HG 3552-1990 A106型氨合成催化剂
  石油天然气行业  
14 SY 4011-93 注水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15 SY 5175-87 SQ-691射孔取心仪操作与调校规程
16 SY 5275-91 偏心配水工具
17 SY 5404-91 采油用裸眼封隔器
18 SY 5690-95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19 SY 5743.1-1995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 第1部分:总则
20 SY 5743.2-1995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 第2部分:抗油拒水防护服
21 SY 5743.3-1995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 第3部分:防静电服
22 SY 5743.4-1995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 第4部分:易去污防护服
23 SY 5743.5-1995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 第5部分:防寒大衣
24 SY 5743.6-1995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 第6部分:防寒棉服
25 SY 5743.7-1995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 第7部分:普通单工帽
26 SY 5743.8-1995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 第8部分:普通防寒帽
27 SY 5743.9-1995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 第9部分:防水耐油安全工作鞋(靴)
28 SY 5743.10-1995 石油企业职工劳动防护服装 第10部分:防静电工作鞋
29 SY 5855-93 石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30 SY 5868-93 陆上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1 SY 4058-93 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和保温层现场补口补伤施工及验收规范
32 SY 5062-94 钻井液用水解聚丙烯腈—钠盐
33 SY 5063-94 钻井液用水解聚丙烯腈—钙盐
34 SY 5576-93 钻井队野营房
35 SY 5818-93 软打捞作业规程
36 SY 5844.3-93 油气地质实验信息代码 古生物名称代码
37 SY 5845-93 油田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38 SY 6023-94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石化行业  
39 SH0376-92 4号高温润滑脂(50号高温润滑脂)
40 SH0377-92 铁路制动缸润滑脂
41 SH0468-94 7028号高温航空机轮润滑脂
  煤炭行业  
42 MT 22 - 1975 煤矿立井多绳罐笼品种、系列与基本参数
43 WT 70 - 1983 HZJA型金属支柱
44 MT 75 - 1983 HSY-3型液压升柱器
45 MT 89 - 1984 煤矿乳化液泵站用减压阀试验规范
46 MT 130 - 1985 ZMZ型装煤机技术条件
47 MT 403 - 1995 煤矿生产调度人工交换电话总机通用技术条件
  冶金行业  
48 YB4095-1995 热轧再生钢筋
  建材行业  
49 JC 716-86(1996) 中型空心砌块
50 JC 317-82(1996) 玻璃钢撑竿
51 JC 634-1996 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52 JC 518-1993 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
53 JC 663-1997 陶瓷片密封水嘴
  制药装备行业  
54 YY0133-93 离心薄膜蒸发器
55 YY0218.3-1995 塞纸机
56 YY0218.4-1995 塞塞封蜡机
  包装行业  
57 BB 0007-95 包装容器 发泡聚苯乙烯饭盒
58 BB 0010-1997 包装容器 易开盖三片罐


附件二

509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目录(1)

509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目录(2)

509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目录(3)

 

国家经贸委行业规划司提供


合作还是背叛,知识产权纠纷博弈策略抉择

王瑜


  知识产权争议不像普通民事诉讼那样,在法律上是否相当分明比较容易判定胜败。知识产权争议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是非判断并不是很分明,因此存在博弈的空间,而博弈的参与者不局限于两方,经过的程序也比普通的民事诉讼要复杂很多,不像普通民事诉讼一般经过二审就可以完结。在博弈论中属于复合的多人博弈,张裕公司进行的“解百纳”保卫战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极具代表性,下面以此案为例解析如何应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纠纷博弈。

一、多轮博弈,如何摆脱诉讼泥潭

  张裕公司将“解百纳”注册为商标,同行业提起商标争议,商标局撤销了该商标的注册,张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张裕公司申请的“解百纳”注册。同行业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商标。该商标是否最终能成为张裕公司合法注册的商标,人们还在拭目以待。“解百纳”商标之争源于“解百纳”是不是个通用名称,对此有两派观点,一派认为不是,另一派认为是,而且两派的观点在是与不是之间变化,只有争议的双方张裕公司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始终如一坚持自己的观点。“解百纳”是否能成为注册商标,张裕和同行业企业已经经过了几轮的博弈最终还是没有结局。通用名称之争一般没有尽头,注册十几年的商标被认定是通用名称而被撤销的案例在我国已经发生过多起。那么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理性对待反复的多轮博弈?先来看一个博弈模式:

  马丁•苏比克发明了“美元拍卖博弈”,一个极为简单,非常有娱乐性和启发性的游戏,游戏中一张一美元的纸币被当众拍卖,规则是:每次新的报价必须高于上一次,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价高者得。报出第二最高价者什么也得不到,但是也要付出他最后一次报价的款项。苏比克的规则很快让人发疯了,因为后一次报价让总让前一次报价的人处于不舒服的地位,谁都不愿意做出价第二的傻瓜,白费了钱,却什么也得不到,于是在相互攀比下,参与相继将价格抬高,这个价格很容易被抬高到1.01美元,那么出这个价的人得到这一美元,但是支付的价款要高于一美元,反而损失了一美分。而出价第二高的人更是倒霉,白白扔掉了一美元。这个人为设计的游戏规则,理性的思维告诉我们这是疯子的游戏,现实中大家不会这么傻。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这种非理性的博弈处处可见,比如冷战时期的美苏军备竞赛,军事实力排在第二的始终没有安全感,于是两个国家拼命增加军备超过第一,结果耗费了大量的纳税人缴纳的税银。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当一家开始降价,其他的企业立即下降更多,一轮一轮的降价大战,博弈者终于失去理性,以致跌破了成本价。但是最终并没有吸引来消费者,买涨不买跌的心态,让消费者观望,博弈的结局是个负和,竞争各方两败俱伤。张裕在“解百纳”之争的多轮博弈中同样也陷入“美元拍卖博弈”困境,每一次博弈,价码都在提高,因为博弈各方的诉讼成本在递增,总有一方要败诉,败诉的一方就成为出价第二高的“傻瓜”,其为此付出的所有成本都要泡汤。张裕与众同行的“美元拍卖博弈”从司法程序又战到市场,张裕和其他各方纷纷对解百纳系列产品进行降价,双方交替降价,大大减少了“解百纳”产品的利润空间。在这个“美元拍卖博弈”中张裕陷入两难的境地,要么成为出价第二的傻瓜,要么提高出价与众同行继续博弈,无论结局如何,在这场博弈中最输不起的是张裕公司。

  如果卷入人为设定的“美元拍卖博弈”中,理性者都知道那样太傻,不幸的是当人们陷入类似“美元拍卖博弈”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却并不能意识到。一旦陷入很容易失去理性,当你已经意识到问题的存在时,怎么办?是停止出价让对方胜出,还是继续报价让对方成为出价第二的傻瓜?如果博弈双方都意识到这是傻瓜陷阱时,就可以达成合作,约定由一方胜出,胜出的一方承担出价第二的人一半的损失,这样避免在多轮的博弈中,双方陷入重复博弈的陷阱,减少双方的损失。如果一方不遵守合作约定选择了背叛,让对方成为出价第二的傻瓜,则可以获得全部的收益,同时他的背叛必然遭到另一方的报复,于是恶性的傻瓜博弈又开始循环。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在知识产权多轮博弈中,如何避免陷入诉讼的泥潭?答案很简单,要想自己不成为傻瓜,达成合作(和解),尽早结束博弈对博弈的参与者而言都是唯一的选择。在“解百纳”保卫战中,各方也陷入了“美元拍卖博弈”的困境中,对任何一方而言最佳的抉择就是进行合作,达成和解。

二、将对方陷入“囚徒困境”

  在博弈论中有个非常著名的博弈理论——囚徒困境,是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发明的,兰德公司顾问著名的数学家塔克以一个故事的形式使大家了解了这个博弈。这个故事被进一步通俗化:说犯罪团伙的两个成员被逮住并监禁起来,美国囚犯都被单独监禁,不能通气好交换信息。警察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两个人犯有主要指控的罪,他们打算以较小的罪名判处二人各一年的监禁,与此同时,警方许诺每个囚犯都可以进行讨价还价,如果他作不利于同伙的证明,他将被释放,而他的同伙则要被判3年监禁,如果两个犯人都作不利于对方的证明,那么两人都将被判两年监禁。这两个人很可能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出卖对方,以求被释放,其结果是两人都被判两年的监禁。如果两个人能够进行串谋,相互不作不利于对方的证明,那么两人都将只判一年的监禁。

  囚徒困境博弈如果运用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囚徒判处的监禁时间可以看作是权利人获得的收益,侵权人之间相互串谋将使权利人的获利减少,因此面对侵权人众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权利人最佳的策略应当是将侵权人相互隔离,不使他们进行串谋。在“解百纳”保卫战中,当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了“解百纳”为注册商标时,张裕即是该商标的合法权利人,众多使用“解百纳”商标的企业就成为了侵权人。张裕在这场多人的复合博弈中也确实采取了囚徒困境的策略,一手伸出橄榄枝,一手高举大棒,给予同行业半年的时间考虑,要么选择接受商标许可,要么就禁止使用“解百纳”,否则就要进行打击。张裕的行为对于众多使用“解百纳”商标的企业来说,都面临囚徒困境,接受许可意味着承认“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注册,获取自己以比较低的价格获得“解百纳”商标的使用权,而接受许可对同行业而言无异于背叛,这样将造成同行业其他企业失去“解百纳”商标的使用权,并在其后可能面临张裕的侵权打击。如果仅从企业的私利而言,选择接受许可应当是最有利的,如果张裕这个策略能够得到实施,那么将可以将众多同行企业各个击破,打赢这场“解百纳”保卫战。但是不幸的是,该案件影响太大,受到的公众关注度太高,使得这些企业有了串谋的机会,张裕的这个策略将很难成功。尽管这个策略对“解百纳”保卫战不适用,但是对于其他一些普通的多人侵权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还是可以的。对于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诉讼律师来说,首先要控制众多侵权人串谋的机会,还要采取其他的一些策略,比如先从最弱小的侵权者打开突破口,顺利得到侵权的司法认定,然后再渐次向实力比较强大的侵权人发起进攻,这样很容易扩大战果,取得整个战役的胜利。

三、将多人博弈变为二人博弈

  “解百纳”成为注册商标引起整个葡萄酒行业的震撼,动了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的“奶酪”,触动的是整个葡萄酒业的神经,长城、王朝、威龙等众多在使用“解百纳”的企业不能接受“解百纳”成为商标。众怒难熄,他们一定会借助法律途径,甚至是团结起来共同对付张裕,将这场战争继续下去,那么张裕公司面临的是个多人博弈。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这种多人博弈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很多都在两个以上,以一个对多个,显然力量不对称,权利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博弈策略。

  有报道说张裕公司在紧锣密鼓地组建法务部,大量招聘法律专业人士,意在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商标维权”储备人才。张裕显然认识到保护“解百纳”将是一场持久战,面临的是众多的对手,张裕的法律顾问应当也告知了张裕商标一旦涉及通用名称之争是没有尽头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撤销该商标,那么这场“解百纳”保卫战不仅是持久战,还是对手众多而且战果难以确定的混战。从商标战略上看,企业绝对不能冒随时被撤销的风险,将一个涉嫌通用名称的词汇注册为商标,更不能与众多的同行业对立,将自己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但是在张裕必须面对的这场多人博弈中也不是没有取胜的可能,分析一下这场“解百纳”保卫战其实只有两方,一方以张裕为代表的肯定派,另一方为行业其他企业为代表的反对派,如果反对派作为一人来参与这场保卫战,那么这场多人博弈就成为二人博弈。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长城、王朝、威龙等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名发表“7•16宣言”,强烈谴责张裕恶意注册解百纳商标危害行业发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垄断行为,张裕拿着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在全国各大超市清理其他企业的解百纳是在“扰乱市场”。行业“大头”们联合起来提起了诉讼,行业其他企业选择了观望,它们不参与战争,却会尊重最后的判决,如果“解百纳”商标被撤销,他们继续使用,如果没有被撤销,它们将停止使用,所以它们暂时可以排除在诉讼博弈之外,张裕“解百纳”保卫战实际就成为了二人博弈。这样张裕反而大大减少了威胁和诉讼成本,只需在一个诉讼案件中,拼杀一次就全部搞定这些“大头”,一发炮弹打一个人是打,打一群人当然更合算。张裕的“解百纳”保卫战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已经打了大半年仍然没有结局,胜负还未可知,但是将多人博弈变为二人博弈的诉讼策略是对的,这种策略对其他的知识产权争议同样适用。

四、合作还是背叛,张裕艰难的抉择

  知识产权在我国长期被看作是法律概念,使得人们对其认识禁锢在法律保护上,其实知识产权更多的是一项财产,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那么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还是运用都应当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当然也不例外,必须要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审查诉讼的必要性以及采取什么样的诉讼策略。

  张裕六年的抗争拿到的却是一个烫手的山芋,从法律上看,可以说是已经取得了“解百纳”商标,但是却陷入了尴尬的局面:1、使用不得,注册商标是为了使用的,只有通过使用才能赋予商标价值。但是因为该商标存在被撤销的高风险,一旦被撤销张裕前期巨量的投入以及该商标附加的价值立刻灰飞烟灭,所以张裕使用不得;2、维权不得,作为一个有效的商标,有权排斥其他企业在相同的产品上使用,但是张裕面对上千家葡萄酒企业都在使用“解百纳”的现实却难以清理门户,任何一次维权行动都需要对“解百纳”商标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每一个诉讼都有被认定无效的可能;3、不使用还不行,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被撤销。在进退维谷之间我们看到了张裕对商标制度缺乏基本的理解,更不懂得如何运营商标,致使自己置身于不义的尴尬境地,陷身于难以取胜的诉争泥潭。

  “解百纳”商标之争搅动了全国的葡萄酒行业,如果事态不能平息,无休止的诉争很可能会殃及池鱼,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我国葡萄酒业的健康发展。张裕在葡萄酒行业是中国的龙头老大,中国的市场巨大,不是一家公司可以垄断市场,在我国普通酒市场发展迅猛之时,需要更多的企业参与才能将这个市场蛋糕做得更大,大家从大蛋糕中分享“解百纳”成果。市场总是竞争与合作相伴相生,在市场上取得最大的利益是每个企业的愿望。与竞争企业合作不一定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仅将同行业看作是竞争者,单方采取一些竞争手段,比如降价促销等,可以为企业带来一时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手段在同行业看来无异于“背叛”,那么如何处理好合作与背叛的关系将是每个企业必须面对的抉择,也将成为企业的战略规划。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商务竞争手段,知识产权战略必将成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场“解百纳”保卫战中,不管谁是最终的胜者,受损害的是中国葡萄酒产业,各葡萄酒企业都不可避免受到连累,即便是目前的胜者——张裕也已经切身感受到了“战争”带来的实质损害。中国葡萄酒正是发展的大好时机,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这个行业才能做大,才能抵御国外葡萄酒的冲击,才会有中国葡萄酒企业生存的空间。这场保卫“解百纳”战中,张裕的行为当然被看作是对行业的背叛,在博弈论中对待背叛者最佳的策略是一报还一报,同行业对张裕只会以背叛的策略来应对,那么张裕在整个行业将限于孤立,失去与行业合作的机会,对其今后的经营必然带来不利。由此张裕在“解百纳”保卫战中必须面临一个痛苦的抉择:是合作还是背叛?

  张裕的抉择其实也是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争议中都要面临的,我们期望张裕们能全面进行权衡,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审慎做出抉择,对于具体的知识产权纠纷采取不同的博弈策略。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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