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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6:09:15  浏览:83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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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
 

教职成〔2003〕5号


  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生产、服务第一线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缓解劳动力市场上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状况,我们决定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以经济结构调整和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为基本依据,进一步引导职业院校从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劳动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价值观,要把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实践教学,努力造就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一线迫切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目标任务

  适应我国现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际需要,根据劳动力市场技能型人才的紧缺状况和相关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优先确定在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护理等四个专业领域,在全国选择确定500多所职业院校作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有效加强相关职业院校与各地推荐的1400多个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不断加强基地建设,扩大基地培养培训能力,2003~2007年相关专业领域共输送毕业生100万人,在相关专业领域共提供短期技能提高培训300万人次,缓解劳动力市场上技能型人才的紧缺状况;发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在探索新的培养培训模式、优化教学与训练过程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提高职业教育对社会和企业需求的反应能力,促进整个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各地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要,确定当地培养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的优先专业领域,并在职业院校确定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加强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合作,培养大批当地劳动力市场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基本满足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实施措施

  (一)建立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实行根据企事业用人“订单”进行教育与培训的新模式。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拟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确定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作为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另行文)。参与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依托职业院校进行新职工的培养和在职职工的培训提高,与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培训合同,优先录用合作院校的毕业生,并要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习成果评估等各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企事业单位有责任为合作院校提供专业师资、实训设备,并应接受教师和学生进行见习和实习。职业技术院校要关注企业需求变化,调整专业方向,确定培养培训规模,开发、设计实施性教育与培训方案。行业与企业要支持相关职业院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探索,建立主要由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实施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

  为了适应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要求,教育部组织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职业院校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和护理专业领域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另行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按照指导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专业领域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采用先进的教学模式,重视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院校要按照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实际要求来安排文化基础课程,防止盲目加大文化基础课程的比重,削弱职业技能训练,片面追求对口升学考试的做法。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要支持职业院校根据实现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对文化基础课程的设置和课时安排进行必要调整。相关职业院校有权自主决定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专业的学生是否参加文化课程统一考试。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时,要按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标准,要有利于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与训练目标,防止把职业教育办成应试教育。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利于满足就业需要,有利于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有利于办出专业特色的原则,完善对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机制,要把毕业生专业基本对口的就业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主要依据。

  (三)实行灵活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扩大相关院校的自主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承担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院校推行学分制等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制度,支持院校针对生源状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实行分层教学、分专业方向教学和分阶段教育。对于相关专业领域各个年级的在校学生,职业院校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尽快满足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职业院校要努力扩大专业教育资源的服务范围,及时把相关专业领域中的核心教学与训练项目用于企业在职职工、转岗职工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高培训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

   (四)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

  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加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沟通。要建立学分转换等相应的机制,把学历教育中的专业能力要求与国家职业标准以及相关行业和合作企业的用人要求结合起来。在学历教育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等方面为学生获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方便,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用人单位认可程度高、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应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四、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和课程教材建设。

  根据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专业领域知识、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进行见习和工作实践,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聘请生产和服务一线技术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具有“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委托国家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及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与相关行业的骨干企业和单位合作,在2004年将相关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轮训一遍。积极创造条件,选拔和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出国进修。要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条件,建设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室和实训基地。要关注相关专业领域最新技术发展,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按照职业院校国家规划教材的管理原则,组织开发和编写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教材。各地和职业院校要注意在现有教材资源中选用适合培养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的教材,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发和编写实验教材、校本教材和多媒体教学课件,为专业教学提供丰富、多样和实用的教学材料,丰富教材形态,建立具有明显特色的教材体系。

  (二)加大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

  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为“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改善承担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和训练条件、支持教师培训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相关部门也要加大对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投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和培训经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相关职业院校培养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等,在经费安排上要向承担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和专业倾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资助,也要向相关专业的学生倾斜。相关的职业院校要优先保证技能型紧缺专业的经费投入。

  (三)加强领导,促进“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对于促进我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加强对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并与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相结合。要加强对当地相关院校和专业的宣传、支持和安排相关专业优先招生,并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发挥专家咨询组织的作用,开展相关领域人力资源需求的调研,指导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开发,保证各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的质量。要及时总结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经验,并及时推广到其他院校和其他专业领域,推动职业教育更加适应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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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几个问题的规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几个问题的规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8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加强青少年教育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调整、政治安定方针的贯彻执行,并且直接影响到新的一代人的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兴旺发达。为此,动员全社会各个方面都来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的工作,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改造,搞好“综合治
理”,预防和减少犯罪,是一项十分紧迫而又严肃的政治任务。
第一条 家庭是青少年的直接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当前由于家庭无人管教或管教不当,使子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有一定的数量。因此,家长必须用正确的思想和方法教育子女,带头树立良好风气,做到言传身教。切忌对子
女溺爱、娇惯,更不应打骂、虐待和遗弃。
要开展教育好子女的“模范家庭”和“好妈妈”的活动,大造搞好家庭教育的舆论,使人人都重视这一工作。职工所在单位和街道组织,要经常对家长教育子女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做得好的,要表扬鼓励;对做得差的,要批评教育。
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监护、管教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对支持、怂恿或包庇子女违法犯罪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法律制裁。
第二条 学校是教育青少年的重要阵地,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是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每个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还要进行耐心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尤其是中、小学校,既要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又要为社会输送优秀的劳动后备力量。学校不应单纯为追求升学率,把注意力集中到一部分学习比较好的学生身上,而忽视对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
学校要认真做好对长期旷课学生和有劣迹的学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建立帮教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学校对这样的学生不应歧视,不要撵出校外,不要提前发给毕业证书,一般也不要轻易开除学籍。
对帮教失足青少年成绩显著的组织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且应作为评比先进学校、班级或教师的条件之一,纳入评比竞赛的内容。
第三条 厂矿企业要加强对青年工人的政治思想教育。从怎样做一个好工人入手,积极引导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培养共产主义的道德情操,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促进他们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在四化建设中争当新长征的突击手。
厂矿企业的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针对青年特点,积极组织青年工人开展各种业余学习和文体活动,关心青年工人的切身利益,帮助他们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问题,防止在这方面由于内部矛盾的激化,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对失足青年工人的帮教,要充分发挥老工人和青年积极分子的作用,组成帮教小组,逐人进行包教,做好转化工作。还要主动与公安机关、街道组织取得联系,共同做好这一工作。要关心和鼓励失足青年工人的进步,不要歧视,不要轻易开除,把矛盾推向社会。在这方面工作做得有成
效的,应受到表扬。
第四条 为了正确引导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宣传舆论部门要广泛宣传青少年的好人好事,其中包括对失足青少年经教育转变好的典型,大量出版对青少年有教育意义的文艺作品。所有文化、娱乐部门,都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多提供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逐步满足他们业余文化、娱
乐生活的需要。要选择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影片和文艺节目,开辟学生和儿童专场;凡不适合他们观赏的,应一律不准入场。严禁上演或宣扬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的电视、电影、戏剧、歌曲等文艺节目或作品,严禁经营或传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书刊、图画、唱片、录音带等。违者,公安
部门要予以查封或没收;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直至法律制裁。
第五条 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对于有轻微犯罪行为,家庭、社会管不了,而又不够逮捕判刑的青少年,年龄较小的送工读学校,年龄较大的送劳动教养,对有一般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满腔热情地进行帮助、教育、感化,采取厂矿企业包职工,学校包学生,
街道包社会青年,家长包子女教育等办法,逐人落实帮教工作。
公安分局、派出所还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并组织治保会、调委会、居委会等了解掌握本辖区内的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免予刑事处分以及解除劳教等有前科、劣迹的青少年的情况,做好登记注册和接续教育,巩固改造成果。
第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青少年教育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有关部门应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搞好“综合治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应从不同的角度各有所侧重。全省青少年的教育工作,由各级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在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方面,公
安机关应起骨干作用,要密切同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了解掌握情况,及时互通情报,共同搞好这一工作。



1981年7月27日

中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政府发表联合公报

中国 斯里兰卡


中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政府发表联合公报


  中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政府4月9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结束对斯正式访问时发表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一、应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钱德里卡·班达拉奈克·库马拉通加阁下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阁下于2005年4月8日至9日对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二、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与斯里兰卡总统库马拉通加夫人举行了正式会谈。温家宝总理还会见了斯里兰卡总理马欣达·拉贾帕克萨和国民议会反对党领袖拉尼尔·维克勒马辛哈。双方就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广泛共识。温家宝总理与拉贾帕克萨总理共同出席了中国已故总理周恩来雕像的揭幕仪式和“纪念班达拉奈克国际会议中心”命名为“纪念班达拉奈克国际会议中心━中斯友谊中心”的仪式。温家宝总理还访问了在2004年12月海啸中受灾的帕纳杜拉渔港,并出席了中国政府援助修复该港的开工仪式。

  三、双方宣布,作为亚洲的传统友好邻邦,中国和斯里兰卡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真诚互助、世代友好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四、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一系列的协议和谅解备忘录,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免除斯里兰卡政府部分债务议定书

  (四)关于承担制作中、斯两国已故领导人雕像项目的换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部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与斯里兰卡港务局关于实施汉班托塔加油设施及油品罐区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五、双方满意地认为,早在斯里兰卡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于1957年2月两国建交以来,在几代领导人的精心指导下,两国传统友谊和互利合作不断加强。

  六、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其他领域的交往与合作稳定发展,两国人民的理解和友谊不断加深。两国政府对双边关系的现状表示满意,对进一步发展这些领域和已确认新的交往领域的合作充满信心。

  七、温家宝总理与库马拉通加总统谈及库马拉通加总统计划今年9月访问中国。这次重要的访问恰逢北京举办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纪念活动,双方对此表示欢迎。

  八、双方决定,通过两国领导人互访和接触保持经常性的高层交往。双方将鼓励两国议会、政府机构、政党、青年及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友好交往,从而深入推进双边合作的全面发展。

  九、中方重申,将继续支持斯里兰卡为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所做的一切努力。双方重申,反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这三股邪恶势力。中方对斯政府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所有相关问题的努力充满信心,支持斯方维护其和平、稳定和安全免于不稳定因素的威胁,使其人民各尽所能,发展斯里兰卡经济。

  十、斯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斯里兰卡坚定执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中国为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所做的一切努力,理解和支持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希望中国早日实现国家统一。

  十一、中方对遭受海啸灾难的斯里兰卡人民表示深切同情,愿继续向斯里兰卡灾后重建提供援助和支持。中方愿意帮助斯修复一些遭海啸破坏的渔港,在自然灾害预警和减灾方面向斯提供人员培训。双方将就此进行磋商。双方宣布,中国红十字会将提供非政府捐款用于援建“中国━斯里兰卡友谊村”。斯方非常感谢中方在海啸发生后所给予的及时和真诚的援助,认为这是两国友谊的具体体现。双方注意到,除中国政府的援助之外,中国人民和其他组织对斯的捐助也是最多的。

  十二、双方回顾了经贸合作的发展,一致认为,作为发展两国关系的进一步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投资、合资和工程承包领域的合作。

  十三、双方将继续探讨,通过多种措施包括双方同意的安排,引导贸易往来,使两国从中获益。

  十四、双方同意,将通过进一步协商,扩大在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住房、电讯和教育等领域的合作。双方支持和推动中国企业参与斯汉班托塔加油设施和油品罐区项目、普塔拉姆燃煤电站项目、科伦坡━卡图纳亚克快速公路项目、科伦坡━卡图纳亚克铁路项目、磷矿开发和复合化肥厂项目及科特市污水管道项目的建设。

  十五、为支持两国企业开展合作,中国政府同意向斯里兰卡提供优惠出口买方信贷。

  十六、中国欢迎斯里兰卡为中国企业专设出口加工区的倡议,并将详细研究有关建议。

  十七、双方同意,增加人员交往,扩大教育、文化、科技及相关领域的合作。两国政府将通过各自的使馆和相关政府部门尽早就此商谈。中方同意为其亚洲区域合作基金和援外支出的发放提供便利,以鼓励这些领域的人员交往。

  十八、双方同意,中斯两国政府将鼓励两国人员之间的双向旅游往来。中方欢迎斯方来华宣传、推广赴斯里兰卡旅游,并将提供便利。双方还探讨了旅馆行业合资的可能性。

  十九、中方为两国首都开通直航及抵达上海的货运业务提供了优惠条件,斯里兰卡对此表示感谢。双方有关部门将积极商谈,扩展上述业务,与中方空运企业中国境内地点实行代码共享以及中国航空公司开展赴斯航班业务等问题。

  二十、双方期待斯里兰卡今年在上海设立领事馆,以方便两国人员交往,扩大经济、旅游和其他领域的合作。

  二十一、双方讨论了地区和国际问题,一致认为,促进和平与发展是当今全球事务的主题。双方重申,遵循联合国宪章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双方同意继续就国际和地区事务进行磋商。双方共同认识到联合国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继续就联合国的改革和改进工作问题进行磋商。

  二十二、双方一致认为,在现任联合国秘书长任期结束时,根据地区轮换原则,下任秘书长应来自亚洲地区。

  二十三、双方就中国与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发展更加密切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对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工商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签署合作备忘录表示欢迎,希望这能增进双方的商业和经济关系。

  二十四、温家宝总理对斯里兰卡政府和人民在他访问期间给予的热情和友好款待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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