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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海北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5 14:51:05  浏览:88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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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海北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关于海北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09〕108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财政局拟定的《海北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经州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海北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州财政局 二00九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推进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有效运行机制,根据《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北办发〔2009〕3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6〕134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北州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是指州财政局委托海北州产权交易部,对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不需用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作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州本级单位)。

第二章 公物仓运作原则

第四条 公物仓运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受托管理,接受监督。

(二)短期储备,调剂余缺。

(三)循环使用,厉行节约。

(四)公开透明,处置规范。

第五条 受州财政局委托管理公物仓的机构在州财政局的指导下制定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物仓仓储管理制度。对储存的物品要建立

固定资产实物账、卡管理制度,并进行分类管理。公物仓设专人管理,承担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二)建立公物仓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仓储物资财产专

账,准确反映仓储物资的原值、增减变动及变价收入等情况。

(三)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对公物仓所保管资产定期或

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建立资产处置制度。对不需用或使用频率较低的

物资,经州财政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处置。

第六条 盘活闲置资产。对短期闲置的仓储资产、零星房屋建筑物,经州财政局批准后,面向社会出租,以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三章 公物仓管理范围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州本级单位凡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下列资产一律缴入公物仓管理和处置:

(一)闲置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不需用的

资产、已更新淘汰的资产、出租的资产。具体包括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等等。

(二)报废的资产。按照《青海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青财行字〔2006〕1090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财行字〔2006〕1091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报废的资产。

(三)超标和超配(编)资产。

(四)更新的资产。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购置资产和其他资金购置资产后,按“交旧领新”管理要求更新置换出来的资产。

(五)经州政府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购置或接受捐赠

可循环使用的资产。

第八条 州本级单位向公物仓上缴资产,按下列程序办理,并依据州财政局批复文件及公物仓出具的相关凭证核销账务:

(一)闲置资产。每年年终,州本级单位应当对本

单位占用的资产进行清理和盘点,并于次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闲置资产报州财政局备案后缴入公物仓。

(二)淘汰、报废的资产,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

由本单位缴入公物仓。

(三)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由单位提出处置意见,制定

处置计划,报州财政局批准后,缴入公物仓。

(四)更新置换出来的资产。州财政局预算安排资金购

置资产和其他资金购置资产后,更新置换出来的资产,由州本级单位在新购置资产配发前办理应上缴公物仓资产的相关手续。

(五)州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对购置

或接受捐赠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对可继续使用的资产,由主办单位负责缴入公物仓。

第九条 凡单位须向公物仓上缴的国有资产,不允许单位自行处置;单位有扶贫点的,到州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捐助扶贫点。

第一章 资产处置及收入

第十条 缴入公物仓的资产按下列程序处置:

(一)州本级单位申请购置资产的,凡公物仓内备有

的物资,根据州财政局的资产调拨通知,公物仓优先调拨给州本级单位。对存量较大,州本级单位不需要的资产,根据州财政局的资产调拨通知,公物仓调拨给县、乡、村。

(二)州财政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大型活动需购置资产的,州财政局及主办单位应优先从公物仓短期储备物资中安排领用。公物仓短期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的,按原资金渠道购置。

(三)对不需用的资产,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违规、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零星房屋建筑物需对外出租的,经鉴定能继续使

用的,根据实际情况,报州财政局批准后出租或转让。

(五)公物仓面向社会转让资产的,应当履行以下工作程序:

1、向州财政局提交应当对外转让的资产清单。

2、拟转让资产的处置方案。

3、委托中介机构对拟转让资产进行评估。

4、在网络或平面媒体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公物仓面向社会转让资产,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州财政局同意转让资产的审批文件。

(二)转让资产清单。

(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十二条 公物仓运作所需经费由州财政局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安排。

第十三条 公物仓处置资产、出租房屋建筑物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章 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十四条 州财政局对公物仓的日常运行进行管理,并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十五条 州财政局每年会同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对公物仓的运行结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材料,并定期向州政府报告。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州评估事务所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州评估事务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处置资产的,按照有关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部门单位的领导集体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县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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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司法部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一、培养目标和总体要求
监狱管理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独立的学业门类。其培养目标是:为监狱机关及监管场所培养输送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监狱管理业务能力的应用型高等职业人才。
学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警、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指导思想,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
对学生的总体要求是: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掌握我国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监狱管理事务;掌握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热爱法律工作,具有为社会主义法治而献身的精神;忠于监狱事业,具备监狱人民警察应有的职业道德。
(四)掌握本专业必须具备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方法;熟悉监狱管理岗位所必须的相关知识。
(五)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达到警体训练标准和要求,具备较强的体能;掌握警械和现代化设施装备的使用方法;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学制和招生对象
学制三年,招收高中、中专及职高毕业生,或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一)课程结构
本专业课程的设置,根据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和监狱管理岗位的职业特点,确立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三个教学模块。全部教学课程(不含见习、实习及专业训练)和教学时数图示如下:
-------------------------------------
| 课 程 结 构 | 教 学 时 数 |
|--------------|--------------------|
| 基本理论类课程 |1.政治理论类 162学时(50%) |
| |--------------------|
|324学时(15.38%) |2.法学理论类 162学时(50%) |
|--------------|--------------------|
| |1.法律知识类360学时(47.62%)|
| 专业知识类课程 |--------------------|
| |2.业务知识类198学时(26.19%)|
|756学时(35.89%) |--------------------|
| |3.相关知识类198学时(26.19%)|
|--------------|--------------------|
| |1.基础能力类306学时(29.82%)|
| 职业技能课程类 |--------------------|
| |2.核心能力类324学时(31.57%)|
| |--------------------|
| |3.警体体能类324学时(31.57%)|
|1026学时(48.73%)|--------------------|
| |4.辅助能力类72学时(7.04%) |
|--------------|--------------------|
| 总 计 | 2106学时 |
-------------------------------------
(二)基础知识类课程
1.政治理论类(小计162学时,约占基础知识类课程的50%)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72学时
(2)邓小平理论概述 54学时
(3)警察职业道德 36学时
2.法学理论类(小计162学时,约占基础知识类课程的50%)
(4)法学基础理论 72学时
(5)警察学基础理论 36学时
(6)监狱学基础理论 54学时
(三)专业知识类课程
1.法律知识类(小计360学时,约占专业知识类课程的47.62%)
(7)宪法 36学时
(8)刑法 90学时
(9)刑事诉讼法 72学时
(10)监狱法 36学时
(11)民法概论 54学时
(12)行政法概论 36学时
(13)经济法概论 36学时
2.业务知识类(小计198学时,约占专业知识类课程的26.19%)
(14)狱政管理 54学时
(15)罪犯教育 54学时
(16)罪犯劳动管理 36学时
(17)罪犯心理矫治 54学时
3.相关知识类(小计198学时,约占专业知识类课程的26.19%)
(18)逻辑学 36学时
(19)教育学 36学时
(20)犯罪学 54学时
(21)心理学 36学时
(22)现代管理学 36学时
(四)职业技能类课程
1.基础能力培养类(小计306学时,约占职业技能类课程的29.82%)
(23)外语 126学时
(24)计算机原理与操作 108学时
(25)书法 36学时
(26)口才 36学时
2.核心能力培养类(小计324学时,约占职业技能类课程的31.57%)
(27)监狱执行刑罚实务 36学时
(28)监狱信息处理 54学时
(29)司法文书写作 54学时
(30)监狱安全防范 54学时
(31)警械、枪支使用 36学时
(32)监控技术 36学时
(33)狱侦技术 54学时
3.体能培养类(小计324学时,约占职业技能类课程的31.57%)
(34)警察体育 324学时
4.辅助能力培养类(小计7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教学的7.04%)
(35)公共关系 36学时
(36)车辆驾驶 36学时
四、教学过程
(一)社会调查与见习、实习
1.第一学期结束后,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调查两周,并写出社会调查报告;
2.第三学期,由学校组织学生到监狱进行为期两周的认识实习;
3.第六学期,学校组织学生到监狱进行为期四个月的毕业实习活动;
(二)主干课教学进程的安排
1.第一学期:法学、宪法、监狱学基础理论
2.第二学期:民事法律、刑法、犯罪学
3.第三学期:刑罚执行实务、狱政管理、监狱执法文书
4.第四学期:狱内侦查技术、罪犯教育、罪犯心理矫治
5.第五学期:监狱安全防范、罪犯劳动管理、警察体育
以上各学期课程以周课时不超过26节为宜。
(三)毕业论文在教师指导下,组织学生在第六学期撰写毕业论文。
五、教学基本要求
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确立教学工作模式,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点的教学环节,使学生熟练掌握监狱管理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及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
理信息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实践工作技能的训练在校内和监狱组织进行。
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基本原理、强化操作能力为教学重点;专业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积极实行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教学安排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包括课堂
讲授、案例研究、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技能训练、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全部教学时数大体按各占50%的比例予以安排。学生在毕业前,计算机应达到二级水平,外语应达到三级水平,否则不予毕业。监狱执法文书、口才、书法等实践技能课程应主
要考察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具体达标标准由各校自行拟定,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教学大纲、教材均采用国家教育部或司法部统一编写的大纲、教材。如统编大纲、教材尚缺,可选用同类的大纲、教材,或指定教师编写短期使用的大纲、教材。
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编写案例评析、辅导读物等教学参考资料,并汇编教学所需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资料。
六、考核与毕业
(一)考核的组织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各一次(也可只进行一次考试);选修课每学期考查一次。学生毕业前进行毕业考查一次,具体科目由各学校确定。
(二)考核的方式
考试、考查可以口试或笔试;开卷或闭卷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在知识考核的同时要注意实际能力的考核。
(三)考核的成绩评定
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科目采用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制。
(四)毕业
学生三年学业期满,规定的各学科成绩(含实习和毕业论文)及格并操行合格者,准予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按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处理。
七、其他
(一)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第一、二学年安排文化基础类课程,三至五学年的课程安排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各学校可以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附:三学年时间分配表
三学年共156周,其中:
入学教育、军训 3周
毕业教育及鉴定 2周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81周
见习、实习 27周
考试、考查 6周
寒暑假 33周
机动 4周



1999年12月23日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

山丁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


(2003年4月19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议案》。鉴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对企业职工教育已作出详细的规定,而且该条例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规范的内容也不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我国入世后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会议决定废止《太原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条例》,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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