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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框架下加强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1:05:29  浏览:88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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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框架下加强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框架下加强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以下简称第六周期项目)工作的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更好地在新形势下开展项目活动,促进国际合作项目更好地为国内工作服务,现对项目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第六周期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和千年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和以控制数量为主,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行政制约管理向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综合治理转变。

二、工作原则

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大框架下,通过实施项目,汲取国外有益的经验和先进理念,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式,促进各地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第六周期项目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 将开展项目活动同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结合起来,特别要在稳定、提高、统筹上进行有效探索;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起来;

(二) 正确处理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现行生育政策与开拓创新工作方法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标,积极推广优质服务和知情选择;

(三) 通过实施第六周期项目,努力创建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内长效工作机制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新的工作模式,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充分发挥项目的探索性、先导性和示范性作用;

(四) 项目实施要继续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事求是、稳中求进,鼓励各项目县结合当地实际,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大胆探索和改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 形成资源整合、多部门配合的工作局面。计生、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优势互补, 努力向未及人群,如青少年、男性和流动人口,以及边远农村地区贫困人群提供优质服务,把社会性别平等、艾滋病预防、出生缺陷干预、人口素质提高等宣传教育工作与当地的社区关爱等结合起来, 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

三、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五项任务,加强对项目县的工作指导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实施方案》(人口厅发[2006]36号),对各地实施项目的组织机构、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项目领导小组要把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五项任务与项目目标、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 始终将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项目过程中,坚持把依法行政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各项目县计划生育工作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通过对育龄妇女实行孕前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站在从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高度,结合当地实际,把减少人流、杜绝大月份引产手术作为工作量化指标。各项目县既要完成宏观人口计划,又要按照项目文本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 按照项目活动要求,认真落实《决定》提出的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项目县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争取实施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奖励费等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包括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和低保弱势人群的救助方式,努力使改革的成果优先惠及计划生育家庭。

(三)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项目工作舆论导向。各地在指导项目工作中,要对项目县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形式进行有效探讨。按照项目文本要求,培训一批懂业务、会管理、了解项目操作程序的县乡级计划生育干部;宣传教育在内容上要新颖,形式上要活泼,符合时代要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宣传教育内容既要包括《决定》中提出的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促进母乳喂养等,还要结合项目文本所倡导的内容,并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行知情选择,提供优质服务、开展青春期性教育、防治艾滋病、提高社会性别意识、关注流动人口和弱势群体、积极应对老龄化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第六周期项目各省(区、市)级领导小组要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项目地区加强指导,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在项目地区大力推动社会性别平等工作,广泛开展“关爱女孩”活动, 使社会性别平等的意识贯穿项目始终,各地要努力通过法规和规章、社会政策的制定,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营造促进妇女发展、促进女童成长、有利于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的和谐社会环境。

(五) 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在第六周期项目预期目标中特别强调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因此,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按照《决定》提出的要求,把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需求和服务纳入到当地的服务范围,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高度重视对流动人口、青少年、弱势人群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制作并下发符合流动人口需求的相关宣传品,努力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工作机制。

(六)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安全网。第六周期项目在人口发展部分,特别强调制定与有关社会性别、迁移和老龄化有关的政策,强调通过实施项目为老龄化社会做准备,重视老年人在社会的重要作用,促进树立健康积极的老龄化观念。各地在指导项目地区工作中,要把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与开展项目活动结合起来,可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选择试点。在试点过程中,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除此以外,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大胆探索和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建立模式,并予以推广。

四、在实施第六周期项目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各地正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陆续对本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合法权益;充分吸收相关省在修订条例中关于取消生育间隔、开展知情选择、还权于民等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思路,推动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不断完善。

(二) 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统计工作。按照项目要求,在项目实施期间,要建立科学、简便易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各省(区、市)应着重将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估项目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把群众对生殖健康的需求作为各级人口计生委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项目县在项目实施期间,省、地两级人口计生委对项目县的工作考核要按照项目文本有关要求进行,考核内容要侧重于现行生育政策的落实、依法行政以及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情况,考核办法可不同于非项目县。各省(区、市)级项目领导小组(包括地、市)在与各项目县共同制订有关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包括对项目工作的考核评估内容。项目县的统计报表要加强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人工流产、住院分娩、妇女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统计。省(区、市)级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项目县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以适应项目工作的需要。

(三) 严格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是在争取第五、六周期项目中是最敏感和关键的问题。在第六周期项目实施期间,联合国人口基金和国际社会将继续关注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中国政府已承诺在项目试点县通过项目推动,使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案例越来越少,并朝着零案例的方向努力。

经过第五周期项目的实施,各项目县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和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使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例逐年减少。社会抚养费逐年减少是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要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减少人工流产,才能真正做到孕前型管理,才可以实现社会抚养费逐年减少的目标。

实践证明,凡是实现思想观念转变,推行优质服务的地方,社会抚养费征收比例就大幅度下降,生育水平就非常稳定。各项目县要充分认识到,中国政府决不以人工流产为手段推行计划生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对不按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但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认真把握,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任何影响干群关系的事件发生。

(四) 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到位。第六周期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必要的设备购置、应用研究等活动。按照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华方案的要求,各项目地区都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地方配套资金,以保证项目活动的正常进行。各地项目领导小组要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向政府部门提出配套资金的要求,并确保给予落实。省、地人口计生委在项目实施期间要对项目县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借鉴国际社会先进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开创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为树立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国际形象而努力奋斗。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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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格林纳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85年10月1日 生效日期1985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林纳达政府决定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格林纳达政府维护格林纳达独立和主权的正义事业。
  格林纳达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格林纳达政府
     代   表          代  表
      李 颉           本·琼斯
      (签字)           (签字)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于圣乔治

淄博市实施《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实施《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
淄博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维护管理费)征收,加强我市河道工程维护管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维护管理费是国家向受益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河道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等项费用支出的专项事业费。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型河道及其支流防洪工程体系受益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农户,均应依照本细则缴纳维护管理费。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缴纳的维护管理费,可列入生产、经营成
本。
前款所称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一切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含乡镇、村办企业)、股份制企业、联合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金融、保险部门和各类投资公司。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大型河道及其支流系指沂河(沂源段)、小清河(桓台、高青段)、淄河、孝妇河、猪龙河、乌河、支脉河和北支新河。
本细则所称河道防洪工程体系,包括堤防、护岸、水闸及其他分洪、滞洪、调洪等防洪、排水工程设施。
本细则所称河道防洪工程体系受益保护范围,系指第四条所列大型河道及其支流的洪水淹没保护范围、现状排水和除涝受益范围(详见附件)。
第五条 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
(一)农户按耕种或经营面积,以小麦折款(小麦折款额按当地当年市场价格,由市物价主管部门和河道主管机关商定)计收:
1、粮食作物每年每亩收小麦1公斤;
2、经济作物、果园、苇田等每年每亩收小麦1.5公斤。
(二)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按年销售收入或年经营收入的2‰征收。不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年每户30元征收。
第六条 维护管理费征收权限及分成比例
市属及其以上工商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维护管理费,由市河道主管机关所属的市河道管理处负责征收。
区县属及其以下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户应缴纳的维护管理费,由区县河道主管机关征收。
市、区县河道主管机关也可委托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代收维护管理费,代收部门可按代收总额的2%提取手续费。除河道主管机关及其委托代收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维护管理费。
区县征收维护管理费总额的20%上缴市河道主管机关,由市河道主管机关按全市征收总额的20%一并上缴省河道主管机关。
第七条 维护管理费每半年缴纳一次,缴纳期分别为当年的6月份和12月份。纳费单位和个人必须按交费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到征收机关缴费,逾期按日加收2‰滞纳金。
维护管理费计征依据:
(一)农户以核实耕种或经营面积为准。
(二)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上年销售收入或经营业务收入,分别以统计、税务、工商部门提供资料为准。
第八条 市、区县河道主管机关及其河道管理人员凭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九条 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劳改劳教企业免征维护管理费。
应纳费单位或个人,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因企业亏损,职工全年实领工资(含物品折价等)低于全年工资总额的80%的单位,在6月底前向管辖收费的河道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河道主管机关核查,作出减免决定。
第十条 市、区县河道主管机关征收的维护管理费,视为预算收入,抵顶预算支出。维护管理费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维护管理费主要用于大型河道及其支流防洪工程体系的运行管理、工程维修、行政执法等项费用支出。
维护管理费的支出,由市、区县河道主管机关按规定用途提出使用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征收机关作出的缴费、处以滞纳金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维护管理费对农户收取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暂缓执行。

附:淄博市主要河道工程受益保护范围明细表(以乡镇为单位)

-----------------------------------------
|序 号|河道名称|河 段|乡镇个数| 乡镇名称 |
|----|----|----|----|-------------------|
| 一 | 小清河| | 5 | |
|----|----|----|----|-------------------|
| | |高青县段| 4 |黑里寨镇、花沟乡、樊林乡、高城镇 |
|----|----|----|----|-------------------|
| | |桓台县段| 1 |马桥镇 |
|----|----|----|----|-------------------|
| 二 | 孝妇河| | 13 | |
|----|----|----|----|-------------------|
| | |桓台县段| 3 |陈庄镇、新城镇、周家镇 |
|----|----|----|----|-------------------|
| | | | |大姜镇、南阎镇、张坊乡、南营镇、贾 |
| | |周村区段| 6 | |
| | | | |黄乡、萌水镇 |
|----|----|----|----|-------------------|
| | |张店区段| 4 |马尚镇、房镇乡、大张乡、傅家镇 |
|----|----|----|----|-------------------|
| 三 | 沂河 | | 1 | |
|----|----|----|----|-------------------|
| | |沂源县段| 1 |南麻镇 |
|----|----|----|----|-------------------|
| 四 | 乌河 | | 3 | |
|----|----|----|----|-------------------|
| | |桓台县段| 2 |耿桥镇、索镇镇 |
-----------------------------------------
淄博市主要河道工程受益保护范围明细表(以乡镇为单位)
-----------------------------------------
|序 号|河道名称|河 段|乡镇个数| 乡镇名称 |
|----|----|----|----|-------------------|
| | |临淄区段| 1 |大武镇 |
|----|----|----|----|-------------------|
| 五 |东猪龙河| | 10 | |
|----|----|----|----|-------------------|
| | |桓台县段| 2 |唐山镇、果里镇 |
|----|----|----|----|-------------------|
| | |张店区段| 7 |街办6个、南定镇 |
|----|----|----|----|-------------------|
| | |市开发区| 1 |宝石镇 |
|----|----|----|----|-------------------|
| 六 |淄 河| | 10 | |
|----|----|----|----|-------------------|
| | |博山区段| 2 |源泉镇、北博山镇 |
|----|----|----|----|-------------------|
| | | | |南仇镇、辛店镇、永流乡、北羊乡、 |
| | |临淄区段| 7 | |
| | | | |敬仲镇、齐都镇、皇城镇 |
|----|----|----|----|-------------------|
| | |淄川区段| 1 |黑旺乡 |
|----|----|----|----|-------------------|
| | | | | |
|----|----|----|----|-------------------|
| | |总 计| 42 | |
-----------------------------------------



199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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