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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建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构想/钱贵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5:57:42  浏览:90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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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建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构想

钱贵


  任何一部法律应具有适应性、稳定性。因此,我们应在在对有限合伙制度深刻分析的基础上,了解市场的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来制定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以期它能够完全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从而可以及大的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关于有限合伙的立法模式,我国学者已经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对《合伙企业法》进行修订。其理由是:有限合伙是作为合伙法的特殊问题,均属于合伙制度的组成部分,且内容比较少,单独立法费时费力,无此必要。只需在合伙企业法中确立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对其特有属性加以专门规定即可。有限合伙与合伙相同的部分,则直接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以节约立法成本。(二)制定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法》。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我国的民商法的立法体系应采用民商合一体例,而不是民商分立体系。基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的建立,民法典对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加以规定,具体的商事法律关系由单行商法调整”,[1]因此作为专门调整合伙和有限合伙的法律关系,应分别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三)采用合同形式。持该观点的人认为:合伙的建立是基于合同成立,虽然有限合伙证书是有限合伙登记的要件,但依然离不开有限合伙协议。无论修改合伙法,增加有限合伙的法律规定,还是对有限合伙专门立法,都受合伙合同的制约。因此,与其浪费时间、精力修订合伙法或制定有限合伙法,不如根据合伙协议的基本属哇,遵循“意思自治”原则,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保护。
  我们认为,选择一种立法方式的两个标准是看是否能够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否能与我国的立法体系相一致。只有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的法律,才能发挥其引导市场、规范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立法的结构应和谐一致,基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应主辅分明,相辅相成。基于此,我们赞同制定专门的有限合伙法。首先,有限合伙法应采用主体立法的模式。国外有关合伙的立法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确立合伙契约制度,其立足点是契约,旨在调整所有合伙关系,形成一部规范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人和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法律;二是确立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其出发点是主体,主要是规范企业的行为。从而保护与合伙交易的外界安全。”[2]我国对于合伙立法一直是走主体立法之路。如我们的《民法通则》就将合伙放在了“自然人”一章中加以规范,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单从名称上就可看出其主体立法的特征。合伙走主体立法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建立与商事主体地位对等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需要。而有限合伙作为合伙的特殊类型,也属于现代商事主体范围,理应采取主体立法,而不宜采取合同的形式,即行为立法。否则,不能与现有立法体系保持一致。其次,应将有限合伙独立于合伙法之外。有限合伙虽是合伙法的特殊形式,但这种特殊性兼有限责任公司和普通合伙的特点,不予明确界定,将难以适用。我国立法体系是民商合一,《民法通则》规定民、商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调整具体的商事关系的法律则以单行法的形式予以规范。我国的商事主体立法,主要有《公司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部单行法,有限合伙亦应由专门法予以规范。
  二、具体立法内容的若干建议
  (一)有限合伙的主体: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都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人。而我国的立法却存在矛盾。我国《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了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而《合伙企业法》中则规定了“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上是指自然人,排除了法人作为合伙人的可能性。在理论界,对法人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的问题,也存在着比较激烈争论。反对者认为:首先,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一般都承担无限责任,而法人本身承担债务的责任是有限的,因此法人无法承担无限责任。其次,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人,不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且与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所作的限制性规定相冲突。最后,我国目前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有关法制尚不健全,有些企业存在厂长(经理)损公肥私的严重问题,如果允许这些法人与个人搞合伙,有可能为不法分子利用合伙之机逃避债务、转移和侵吞国有资产提供可乘之机,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3]但是我们认为,应当允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的有限责任制度产生作用的对象仅仅针对有限合伙人,而非法人本身。,也就是说有限责任是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超出其出资额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而法人对于自己的债务却要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这一点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有限责任只是投资者的有限责任,法人的独立人格决定了法人一经成立,其即是独立的,即与投资者无任何连带责任。因此以公司成为合伙人将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拒绝确立公司成为合伙人也是相当牵强的理由。就国有企业而言,资产流失与否与其是否参加合伙并无直接联系。相反,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应是多年积存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着太多的弊端。对这种现象应通过国有资产立法来规范,而不能通过禁止法人合伙的规定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基于上述理由,我国在对有限合伙立法时,应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的设立:1.建立有限合伙制度,其目的主要是服务于市场,改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因此,在设立中,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便于管理”的立法思想,采纳美国的准则设立主义,只对有限合伙中的合伙人的组成、基本情况和认缴出资予以审核,并将合伙协议登记备案。其中对合伙人的出资额的审查应以认缴的出资为准。这里主要指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因为普通合伙人可能以劳务出资,且不因出资为限承担无限责任,对其出资的审核无实在意义。而有限合伙人是按出资额分享利润、承担损失的,无论其是否出资都是以有限合伙证书中登记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不以其实际缴纳的资金额为准。如果在合伙协议和有限合伙证书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出资,作为有限合伙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完全有权力通过修改有限合伙证书将其从有限合伙中排除。2.确立信息公开制度,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有限合伙在设立程序上的简便,可能有人会引发对投资者投资环境的担忧,因此,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信息公开制度分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对内公开是对合伙人公开有关合伙的信息,包括合伙人的清单、有限合伙证书及修改的证书、最近三年的纳税报告和财务说明书等文件;对外公开是向社会或与之交易的人公开有关合伙情况。对合伙人出资额的变更、合伙人的入伙、退伙等影响有限合伙资信和投资风险的事项的变化更应进行公开。确立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规避投资风险,起到风险预警作用,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限制普通合伙人的人数,英美两国对有限合伙人数有不同的规定,前者对合伙人的上限进行了控制,而后者则不作规定。我们认为,不区分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而对整体合伙人的人数进行限制或不限制都是不可取的,应当只限制普通合伙人的人数。有限合伙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融资手段,有限合伙人是出资者,类似于股东。有限合伙人愈多,有限合伙的融资功能愈强,加之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对合伙事务不具有影响力,限制其人数,将会大大削弱有限合伙本身具有的融资优能力。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的经营,普通合伙人之间地位平等,每一普通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都必须是合伙人共同决定的。这种人合的性质,决定了普通合伙决策效率的低下,因为人越多,出现不同意见的概率就越大。同样,在有限合伙中,如果不限制普通合伙人的人数,偏低的决策效率就无法使企业适应激烈的竞争,尤其是在风险投资领域,往往使难得的商机在众多普通合伙人相互争论中成为过眼云烟。所以,对普通合伙人的人数进行控制是由有限合伙制度本身决定的。
  三、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限合伙作为一种融资的手段,要发挥有限合伙的融资功能,就必须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而首先是要设计出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制度。有限责任是吸引投资者投资的一个重要要素,但其对价是放弃对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权。有限合伙的无限责任主要是从保护债权人的债务权益角度考虑的,而不在于其增强了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道德风险约束。有限合伙人的盈亏全假普通合伙人之手。如何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有限合伙人的权益而又不至于破坏有限合伙最基本的属性,是立法中需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以为,应在立法明确有限合伙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利润分配权;知情权,即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经营管理资料。这是有限合伙人维护自身利益,监督普通合伙人经营行为的一项重要权利。另外,应当赋予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一定的参与权,主要指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建议权和咨询权。为了避免加重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可以以列举的方式规定有限合伙可以实施而不被认定为参与合伙事务的行为。
  四、有限合伙的解散与转变
  有限合伙兼具人合和资合的因素,在制定有限合伙法中,应强调其存续的长期性,保障其稳定性。因此,在规定有限合伙解散的事项的同时,应参照美国的作法,规定如: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或合伙协议规定有不予解散的条款及有限合伙证书的授权时,允许有限合伙不予解散。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贵

参考文献
[1] 参见邓保同:《关于合伙企业立法的几个问魔》,载《经济与法》,1996年第6期。
[2] 马强著:《合伙法律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314页。
[3] 陈华彬.隐名合伙的性质、特征及立法建设 [J] .法律科学,1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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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团组织,主要通过向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资,支持妇女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构建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教育的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要采取宣讲、讨论、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业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教师专业特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帮助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切实增强专业发展的自觉性,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专业标准》的具体措施。要依据《专业标准》调整教师培养方案,编写教育教学类课程教材,作为教师教育类课程的重要内容。将《专业标准》作为“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等各级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据《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培训课程指南。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内容和指标。教育部将组织编写《专业标准》解读,组织有关专家赴部分师范院校进行宣讲,并结合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适时修改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专业标准》情况要及时报送教育部。

  附件:1.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doc

     2.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doc

     3.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二)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专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8.信任幼儿,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三)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 10.注重保教结合,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1.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发掘幼儿的兴趣爱好。
12.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13.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14.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15.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6.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7.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8.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9.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20.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 业 知 识 (五)幼儿发展知识 21.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2.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3.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掌握对应的策略与方法。
24.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适宜的对策。
25.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与方法。
(六)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 26.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
27.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学科特点与基本知识。
28.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
29.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30.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31.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七)通识性知识 32.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3.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5.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专 业 能 力 (八)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36.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让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
37.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
38.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
39.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
(九)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 40.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
41.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
42.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
43.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十)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 44.提供符合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
45.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的游戏。
46.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
47.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十一)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48.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9.在教育活动中观察幼儿,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调整活动,给予适宜的指导。
50.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体现趣味性、综合性和生活化,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
51.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达表现的机会,支持和促进幼儿主动学习。

(十二)激励与评价 52.关注幼儿日常表现, 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
53.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54.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
(十三)沟通与合作 55.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进行保教工作。
56.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
57.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8.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59.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四)反思与发展 60.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
61.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2.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制定幼儿园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幼儿园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学前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幼儿园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园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幼儿园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幼儿园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保教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附件2: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小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小学生,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小学生,重视小学生身心健康,将保护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小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小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小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小学生。
8.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小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小学生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小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引导小学生体验学习乐趣,保护小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小学生的广泛兴趣、动手能力和探究精神。
13.引导小学生学会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14.尊重和发挥好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
(四) 个人修养与行为 15.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6.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7.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8.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9.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 业 知 识 (五)小学生发展知识 20.了解关于小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1.了解不同年龄及有特殊需要的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掌握保护和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2.了解不同年龄小学生学习的特点,掌握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知识。
23.了解幼小和小初衔接阶段小学生的心理特点,掌握帮助小学生顺利过渡的方法。
24.了解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
25.了解小学生安全防护的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


(六)学科知识 26.适应小学综合性教学的要求,了解多学科知识。
27.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8.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少先队活动的联系,了解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七)教育教学知识 29.掌握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理论。
30.掌握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
31.掌握不同年龄小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3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知识。
(八)通识性知识 33.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4.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5.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6.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专 业 能 力 (九)教育教学设计 37.合理制定小学生个体与集体的教育教学计划。
38.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科学编写教学方案。
39.合理设计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班级和少先队活动。

(十)组织与实施 40.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小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41.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根据小学生的反应及时调整教学活动。
42.调动小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小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激发学习兴趣。
43.发挥小学生主体性,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
44.发挥好少先队组织生活、集体活动、信息传播等教育功能。
45.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整合应用到教学中。
46.较好使用口头语言、肢体语言与书面语言,使用普通话教学,规范书写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
47.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48.鉴别小学生行为和思想动向,用科学的方法防止和有效矫正不良行为。
(十一)激励与评价 49.对小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观察与判断,发现和赏识每一位小学生的点滴进步。
50.灵活使用多元评价方式,给予小学生恰当的评价和指导。
51.引导小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
52.利用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沟通与合作 53.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54.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
55.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6.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小学生发展。
57.协助小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三)反思与发展 58.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59.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0.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小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小学教师入口关;制定小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小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小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小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小学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小学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小学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附件3: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中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中学生,重视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中学生独立人格,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中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中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中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中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中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中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中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中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位中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中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中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中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14.尊重和发挥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5.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6.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7.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8.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9.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识 (五)教育知识 20.掌握中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1.掌握班级、共青团、少先队建设与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22.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3.了解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4.了解中学生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5.了解中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6.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7.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28.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29.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的联系。




(七)学科教学知识 30.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
31.掌握所教学科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
32.了解中学生在学习具体学科内容时的认知特点。
33.掌握针对具体学科内容进行教学和研究性学习的方法与策略。
(八)通识性知识 34.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5.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6.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7.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力 (九)教学设计 38.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39.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和方法设计教学过程。
40.引导和帮助中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十)教学实施 41.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与保护中学生的学习兴趣。
42.通过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方式,有效实施教学。
43.有效调控教学过程,合理处理课堂偶发事件。
44.引发中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发展学生创新能力。
45.发挥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生活、集体活动、信息传播等教育功能。
46.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整合应用到教学中。
(十一)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 47.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中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48.注重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
49.根据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德育活动。
50.针对中学生青春期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
51.指导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发展。
52.有效管理和开展班级、共青团、少先队活动。
53.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十二)教育教学评价 54.利用评价工具,掌握多元评价方法,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
55.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
56.自我评价教育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沟通与合作 57.了解中学生,平等地与中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58.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9.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中学生发展。
60.协助中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四)反思与发展 61.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62.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3.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中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中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中学教师入口关;制定中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中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中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中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中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中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中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中学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中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中学教师绩效管理机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四)中学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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